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各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拟确定李康等34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化学与化工系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0351-3052223
化学与化工系党总支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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