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系学生请假制度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我系学生请假制度,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条例,按规定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其它实践活动,按时上课、实验、实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凡未请假者视为旷课。
2、学生请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3、学生因病请假需在递交假条时出具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需经家长同意,并在返校时出示有家长签名的说明材料。
4、学生在国家规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结束时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到校则按旷课论处。因病或家庭事故确不能按时返校者,由班主任代替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返校时需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5、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班主任老师审批,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备案;请假时间为1-3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交由系里备案(毕业生请假需由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
6、请假期满应按时履行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销假,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7、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班委负责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系里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
8、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逾期不返校的,均按旷课论处,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故旷课、旷勤,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