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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党员管理和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5-09-01 15:05     (点击: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毕业后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中,根据《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毕业生党员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各相关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及时组织专题培训会,对毕业生党员认真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等方面的再教育,并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组织关系前,要将接转组织关系相关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党员。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理的程序

1.学院党委组织部原则上于每年毕业生离校前,规定时间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每年6月中旬前对所属毕业生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了解清楚需要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毕业生党员的接收单位及其归口的党委组织部门的准确名称,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详见附表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用A4纸打印,在毕业生离校前三到五天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派专人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系部党组织从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随身携带,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及档案密封,交由学生自带。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的有关规定

1.介绍信(详见附表2)中第一联由院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接收单位党组织。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一般应与毕业证盖章校名一致)。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转本省范围的可填80天,转外省的可填90天。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四、毕业生党员不同去向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具体要求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1)考取山西省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

(2)考取外省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组织处”;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由于各省(市、区)高校上级党组织名称不同,考取研究生的党员可根据录取通知书中要求填写或电话等方式向考取院校咨询;③栏可直接填写考取院校名称,如“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有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在①栏一般填写该就业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如就业单位为“河南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则①栏中可填“中共河南新乡市委组织部”,就业单位为“新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则①栏中可填“中共山西省国防科工委组织部”。由于各就业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隶属不一,需毕业生党员直接向其就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咨询。③栏可直接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3.暂无固定就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组织关系回原籍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的,在①栏中填写原籍或父母居住地县(区)一级的党委组织部(地级市开到该市区一级),如回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南寨办事处新华社区,则①栏填“中共太原市尖草坪区委组织部”,③栏直接填“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办事处新华社区”;如回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东团部乡养老河村,则①栏中可填“中共涞源县委组织部”,③栏填“涞源县东团部乡养老河村”。

(2)组织关系想随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①栏中填写该人才服务机构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去山西省人才市场,则在①栏中填写“中共山西省省直工委组织部”,在③栏填写“山西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才市场)”,由于各省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隶属不同,填写要求需毕业生党员向该人才服务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咨询。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填写方法同上。

五、有关要求

1.要求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组织介绍信”,谨防丢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就业或去向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提示接收地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三联)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2.开具介绍后更换了就业单位的个别毕业生党员,可在暑假开学一个月内带原介绍信回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原介绍信丢失不予办理)。

3.要求毕业生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对于个别学生党员持介绍信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并超出有效期需要重新办理的,按开具介绍信时间算起六个月以内的,需要提供在此期间本人生活或工作地党组织提供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并向原毕业系部组织作出书面检查说明,由系部出具该同志的详细党员信息并同意办理的有关证明,到院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将原介绍信交回);超出六个月的,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转接有效期内如有遗失介绍信情况,党员个人应及时与原来所在系部党组织联系,本人提出补办申请并详细说明情况,基层党组织在核实情况后,将出具该党员的有关详细信息证明后,可重新补开。

4.尚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更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自觉接受转入地党组织的继续考察,以便在一年预备期满后按时转正。

5.对于暂无固定就业单位准备外出临时就业的毕业生党员,要求先把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后,持所在党组织颁发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临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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