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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2015-08-31 09:36     (点击: )

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经系研究,特制定本系年度考核细则如下:

1.教学工作(40分)

(1)能积极承担系安排的教学任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10分)

(2)教师在全年教学工作中,两学期获一次教学质量优的加3分,获一次差的减3分,实验教师在全年教学工作中,获学校奖励一次加3分,事故一次减3分。

如不奖不罚则不加减分。(10分)

(3)教师及实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无出现被督导组、教务处、系有关人员查出的教学事故,则给满分,否则一次事故扣3分。(10分)

(4)根据系教学质量结果要求,能按时完成有关要求的事项,如:交教案、相互听课等给满分,否则一次失误扣1分。(10分)

2.教材和课件制作(5

编写教材、论著、课件制作参与者,由系决定在1~5分范围内给分,没有者不给分。

3.论文发表情况(20分)

按院科技处的规定,国家一级期刊发表一篇计8分;核心期刊发表一篇5分;省级期刊发表一篇2分。超出此项总分按20分计。

4.科研(20分)

(1)讲师以下可不参加此项考核;若参加可酌情给分,并具有资格评优;

(2)讲师基准分值3分。

(3)副高以上没有基准分;

(4)院级立项5分,省部级立项10分,横向课题资金到帐1万元计5分,1万~3万元计7分,3万~5万计9分,5万元以上计12分。

(5)第一负责人按第4条相应条款计分,第二负责人按第4条相应条款分值的0.6系数计。第三参加人按0.4系数计,第四参加人按0.2系数计。

5.思想政治表现情况(15分)

(1)参加校、系政治业务学习,迟到或早退扣1分/次;旷会扣2分/次。(5分)

(2)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清扫卫生、运动会、文体比赛等集体活动。(5分)

(3)承担社会职务及工作情况,如:党政工团职务、班主任职务及校内兼职等。由系决定在1~5分范围内给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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