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我系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同时为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场所,我系决定开放部分实验室,用于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为做好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根据各我系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览表(见附1)、开放性实验项目安排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2、开设开放性实验的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严格过程管理与考核(填写各种实验记录本),并为学生的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承担开放性实验的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为所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提供相应实验设备和条件,并做好安全工作。
3、开放性实验项目按计划结束后,申请项目的学生必须按实验要求提交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参与实验过程情况和学生提交实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创新学分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系(部)专家组负责审核及认定。
4、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等事宜由我系负责,院团委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获得创新学分并计入成绩档案;创新学分由我系在学生毕业前负责录入。
5、请报名同学于4月1日前将附件3的纸质文档2份交各自指导教师,电子文档发至个指导教师QQ信箱。
化学与化工系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