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及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此细则。
推优条件:
1、 学习成绩严格符合要求。(大一、大二、大三第一学期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前1/3,大三第二学期以及大四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前1/2;操行成绩为优;无挂科、无处分);
2、 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3、 积极分子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年满19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流程:
1、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团支、本班党员、支部党员以及班主任讨论通过,确定推优名单并签字;
2、 查看推优人员成绩等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如:有无挂科及处分;
3、 系党总支综合各方面情况考察,初步确认推优名单;
4、 院组织部领取函调并对推优同学进行函调;
5、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考察。首先通过班级群众、党员、团支和班主任了解发展对象各方面表现(从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及优缺点;其次考察组与发展对象进行单独谈话,对其时事政治、入党动机、理论知识、宿舍卫生以及自我认知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6、 综合班级同学以及考察组成员意见进行汇报,系党总支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党员名单;
7、 院党委对系党总支确定的发展对象各项情况进行审核;
8、 公示。将新发展党员名单于东区主干道以及西区公示栏公示五天,再次确认有无异议;
9、 写材料。(包括自传、入党志愿书、个人鉴定书、培训心得以及四篇思想汇报);
10、 审材料。以支部为单位,所有党员对新发展党员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系党总支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11、 上会。(新发展党员上台宣读入党志愿书;第一介绍人、 第二介绍人发表意见;在场其他同志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在场所有正式党员对该同志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唱票;宣布支部决议;个人表态;党总支书记以及副书记做大会总结);
12、 新发展党员与党委委托的非本单位党总支书记谈话。